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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现实意义

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意味着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由于生活垃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民众垃圾分类意识不高,垃圾分类市场不成熟等原因,使得我国垃圾分类已经实施了十余年,但仍然没有成效。本文将从垃圾分类的现状以及问题出发,探讨垃圾分类的现实意义,期望我国能够在新的政策的领导下,真正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推进,为贡献绿色、环保的社会做出相应的贡献。

虽然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垃圾回收效果仍然较差,城市垃圾回收现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得过于简单。目前,我国城市的垃圾箱只设置为可回收垃圾箱以及不可回收垃圾箱,但是每个人对是否可回收都有不同的理解,这样的设置就形同虚设,而且两个垃圾箱造型相同,仅颜色不同,可回收的标志也并不明显,人们容易忽略垃圾箱的可回收标志,导致了虽然设置有两个垃圾箱,但是功能却是一样的现象产生。

  其次,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我国关于居民垃圾分类的政策基本上属于建议性的规则,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则,如果将垃圾分类写入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能够提高民众垃圾分类的约束力,提高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定,关于垃圾分类的最高级别的政策规定是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在46个城市进行试点。但是垃圾强制分类的类别只规定了必须有有害垃圾这一类别,强制分类的主体范围仍然限定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对于产生生活垃圾最多的居民区物业仍然没有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没有实现全面产业化。垃圾分类虽然带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是却不能把它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对待。我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引导作用,没有完全的市场化,使得垃圾的价值没有发挥出来,垃圾回收利用率并不高。虽然我国存在着数量庞大的靠捡垃圾或者收购废品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垃圾分类做出了贡献,但是过于分散而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

最后,人们没有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更缺乏相关的垃圾分类的常识。垃圾分类是从西方引进的观念,中国传统对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为就地焚烧或者将垃圾扔到具体地点,没有“垃圾也是宝”的观念。同时,人们对于垃圾分类的概念始终是模糊的。如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虽然看起来容易,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就难以辨别,以塑料袋为例,有的塑料袋是可以降解,有的塑料袋是不可以降解的,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看出,这样就使得人们在垃圾分类的时候始终存在疑虑。由于垃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宣传的过程中难以穷尽所有的垃圾,这样更加剧了相关概念的模糊性。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体系,改变当下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这种比较模糊的分类情形。建立相应的垃圾规划系统,明确垃圾的分类处置系统,做到分一类处置一类,而不是虽然垃圾分类,但是处理结果都是相同的,如无论是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最后都是焚烧处置。同时完善当下较为成熟的垃圾处理方式,如增加废弃衣物回收箱的投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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